一般規定
核電廠運營單位應根據相關法規和標準以及核電廠的運行技術規范制定管道支吊架的預防性維修大綱和針對不同類型管道支吊架的維修工作程序。預防性維修大綱應列出覆蓋的全部支吊架清單及其相應的檢查頻度和檢查要求。
根據本標準和管道支吊架預防性維修大綱為每次換料大修制定管道支吊架檢修計劃,安排一定數量的支吊架檢修,把所有應該檢查的管道支吊架按核安全級別、溫度、壓力等參數和重要性分為每次大修必須檢查、每兩次大修檢查一次、每三次大修檢查一次、每五次大修檢查一次、每十年檢查一次等類型;為了更好地開展支吊架檢修工作,核電廠運營單位應建立支吊架檢修數據庫管理系統,便于大修計劃制定和檢修記錄管理。
管道支吊架調整的主要內容是調整恢復管道設計標高、管道設計坡度、荷載分配、規定間隙數值、減振器的防振力、阻尼器行程分配和抗甩擊裝置的功能完整性等。
管道支吊架施工焊接必須執行核電廠的有關焊接程序規定。與管道直接焊接的管部零部件,其材料應與管道材料相同或相容。根部及管部的焊縫應符合圖紙要求。支吊架的全部安裝焊縫應根據管道等級決定檢查方法,一般采用目視檢查,必要時進行合適的無損探傷檢查。
為避免焊接高溫影響混凝土與預埋件的連接強度,在預埋件上焊接輔助鋼結構時,宜采用降低焊接熱輸入量的焊接工藝。
大范圍更換保溫與大數量更換支吊架后,在管道支吊架鎖定裝置未解除前,應對全部支吊架進行檢查與首次初調,使所有吊桿不受力過大或過小。
管道支吊架的冷態調整,對單管線管道,一般應從連接設備的固定端開始,從兩端向管道中間按順序進行;對多管線管道,還應平行按順序進行,而且這種調整要反復多次才能達到支吊架的安裝荷載。
熱態試驗前,應撤除管道支吊架的鎖定裝置。熱態試驗時,對所有管道支吊架進行一次目視檢查。試驗完畢后,再次對所有支吊架進行一次目視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不能把問題留在機組運行后處理。
汽水管道首次試運行時,對于非核級管道,在管道介質溫度達到額定值8h后,應對所有管道支吊架進行一次目視檢查,對管道支吊架荷載標尺或轉體位置、減振器及阻尼器行程、剛性支吊架及限位裝置狀態進行一次記錄,發現異常應分析原因,并進行調整或處理;對于核級管道,應在首次換料大修冷態時對有關管道及支吊架按原設計要求進行檢查和處理。
核級汽水管道的檢查應列入電廠預防性維修大綱,并按要求定期按計劃地進行檢查,并記入檔案。檢查內容為;
a)阻尼器是否符合其規格書的要求;
b)滑動支架、導向裝置、限位裝置的間隙是否滿足原支吊架設計圖紙、文件的規定要求:
c)大荷載剛性管道支吊架結構狀態是否正常:
(1)一回路冷卻劑管道的主管道熱段、主管道過渡段、主管道冷段的限位支架的冷態間隙檢查記錄;
e)可變管道支吊架在冷態和熱態的位置,其彈簧是否過度壓縮(或拉伸)、偏斜或失載:
f)恒力管道支吊架在冷態和熱態的位置,其是否壓死、偏斜或失載;
g)減振器、抗甩擊裝置功能是否異常等;
h)承載結構與根部輔助結構是否有明顯變形,焊縫是否有裂紋,混凝土是否開裂:
i)管道是否有不允許的倒坡度。
常規島主蒸汽管道、主蒸汽旁路管道、汽水分離再熱蒸汽管道、主給水管道及管道支吊架,每次大修應在熱態和冷態時逐個目視檢查一次,并記入檔案。檢查內容為:
a)阻尼器的行程是否符合其規格書的要求:
b)可變管道支吊架是否過度壓縮、偏斜或失載,支吊架總成是否異常:
c)恒力管道支吊架轉體位移指示是否越限,支吊架總成是否異常;
d)剛性管道支吊架狀態是否異常;
e)導向裝置、限位裝置狀態是否異常,間隙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f)減振器、抗甩擊裝置及阻尼器位移及功能是否異常等:
g)承載結構與根部輔助結構是否有明顯變形,焊縫是否有裂紋,混凝土是否開裂。
其他汽水管道每次大修時應抽取一定比例的管道支吊架列入大修計劃中進行檢修。檢查內容為:
a)承載結構與根部輔助結構是否有明顯變形,焊縫是否有裂紋,混凝土是否開裂;
b)可變管道支吊架的荷載標尺指示或恒力管道支吊架轉體位置是否正常;
c)管道支吊架活動部件是否卡死、損壞或異常;
d)吊桿或連接配件是否損壞或異常;
e)剛性支吊架結構狀態是否損壞或異常:
f)導向裝置、限位裝置、固定支架結構狀態是否正常;
g)減振器結構狀態是否正常,阻尼器的功能是否正常;
h)管部零件是否有明顯變形,受力焊縫是否有裂紋;
i)管道是否有不允許的倒坡度。
所有管道支吊架的螺紋連接件的固定螺母均應安裝鎖緊螺母,使螺栓與附件緊固(如卡箍、環形螺母、拉緊器的螺母等)。
訂購更換管道支吊架時,應要求生產廠提供支吊架檢修維護程序。
運行中發現管道支吊架損壞,在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經電廠授權人批準,可在近期停機時檢修;
當危及安全運行時,應立即停堆或停機檢修,或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隔離相關系統處理。
所有管道支吊架均應具有可追溯性的編碼標識,管道支吊架要有清晰的名牌標識和位移指示器。
滄州五森管道設備有限公司 管道支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