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變彈簧支吊架在全面檢查記錄(10 7 5)后,應由管道工程師或經評定合格的負貴人或機構對所需的糾正措施提出建議意見。返修和/或修改下述各項的所有內窖要由經評定合格的維修人員進行。
a)過度腐蝕的可變彈簧支吊架或其他支架元件.
b)彈簧或完整可變彈簧支吊架組件的任何部件斷裂;
c)過度的管道振動.
d)管線的相互影響;
e)過度的管道撓曲,可能需要裝設較大行程的彈簧裝置;
f)管線下沉,可能需要調整可變彈簧支吊架或重新分析和設計支承系統;
g)吊架裝置處在可用行程的頂部或底部;
h)需要調整可變彈簧支吊架的承載力;
i)需要調整吊桿或螺旋扣(花籃螺絲)以補償管道的蠕變或松弛;
j)固定支架松動或斷裂;
k)導向支架間隙不足;
1)安全閥出口排汽縫隙不足;
m)任何損壞或變形的可變彈簧支吊架、導向支架、U形螺栓、固定支架、阻尼器、減振器、滑動支架、緩沖器或支承鋼結構;
n)不可接受的補償器位移量;
o)可變彈簧支吊架、液壓阻尼器液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