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22 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取樣方法及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T 226 鋼的低倍組織及缺陷酸蝕試驗法 GB/T 228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T 229 金屬夏比缺口沖擊試驗方法 GB/T 1979 結構鋼低倍組織缺陷評級圖 GB/T 2102 鋼管的驗收、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 GB/T 4336 碳素鋼和中低合金鋼火花源原子發射光譜分析方法(常規法) GB/T 4338 金屬材料 高溫拉伸試驗 GB/T 5777 無縫鋼管超聲波探傷方法 GB/T 10561 鋼中非金屬夾雜物顯微組織評定方法 GB/T 13298 金屬顯微組織檢驗方法 YB/T 5148 金屬平均晶粒度測定方法 ASTM A 450-1996 碳鋼、鐵素體和奧氏體合金鋼鋼管一般要求 DIN EN 10236-1994 鋼的試驗 管子的環狀擴口試驗 DIN 50115-1991 金屬材料試驗 沖擊韌性試驗 SEP 1915-1994 耐熱鋼管縱向缺陷的超聲波檢驗 SEP 1918-1992 耐熱鋼管橫向缺陷的超聲波檢驗 SEP 1919-1977 耐熱鋼管分層缺陷的超聲波檢驗 SEP 1925-1980 鋼管的渦流密實性檢驗 3.分類 3.1 鋼管按供貨質量等級分為Ⅰ、Ⅲ兩類,由非合金鋼制成的鋼管分Ⅰ、Ⅲ兩類,由合金鋼制成的鋼管只有Ⅲ類。 3.2 Ⅰ類管用于低中壓工業鍋爐等設備;Ⅲ類管用于高壓及其以上壓力的電站鍋爐等設備。 4. 尺寸、外形、重量 4.1.2 外徑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 外徑允許偏差
4.1.3 壁厚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的規定。
表6 壁厚允許偏差
4.2 長度
4.2.1 鋼管的通常長度為6m~12m。經供需雙方協議,可供應5m~12m長度范圍內的定尺鋼管,其長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7的規定。 4.2.2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議,也可供應其他長度的鋼管。 表7 定尺長度允許偏差
4.3 外形
4.3.1 鋼管兩端端面應與鋼管軸線垂直,管端應無毛刺。 4.3.2 鋼管的彎曲度不得大于如下規定: 壁厚≤15mm 1.0mm/m 壁厚>15mm 1.5mm/m 4.4 重量 4.4.1 鋼管按實際重量交貨,也可按理論重量交貨。鋼管每米理論重量列于表1~表4(鋼的密度按7.85kg/dm)。 4.4.2 鋼管的實際重量與理論重量的允許偏差: 對于單根鋼管 為+10% -8% 對于不少于10噸的車載量 為±7.5% 4.5 標記示例 用St45.8鋼制造的,外徑為60.3mm,壁厚為4.5mm,質量等級為Ⅲ類的鋼管標記為: 鋼管St45.8/Ⅲ-60.3×4.5-Q/BQB 201-2003 5. 技術要求 5.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 5.1.2 鋼管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按GB/T 222的有關規定。 5.1.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8的規定。經供需雙方協商,也可供應其他牌號的鋼管。 表8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
5.2 制造方法
5.2.1 鋼管所用的鋼采用氧氣轉爐或電爐冶煉。用連鑄坯制造Ⅰ類管的鋼和所有Ⅲ類鍋爐管用鋼應采用爐外精煉。 5.2.2 本標準規定的鋼管采用熱軋方式生產。 5.3 交貨狀態 5.3.1 鋼管應全長進行適當的熱處理,鋼管的推薦熱處理規范列于表9。熱處理制度應填寫在質量證明書中。 5.3.2 對于St35.8 、St45.8、15Mo3鋼,如果經熱軋后,確保得到某種良好的相當均勻的組織狀態,則可認為已經滿足了適當的熱處理要求。在相同前提下,對于13CrMo44、10CrMo910鋼,可以只進行回火處理。當熱軋12Cr1MoVG鋼管的終軋溫度在規定的正火溫度范圍內時,可以不進行正火。對于14MoV63和12Cr2MoWVTiB鋼,任何情況下,均以正火+回火狀態交貨。 表9 鋼管的推薦熱處理規范
5.4 力學性能 5.4.1 在室溫下,鋼管的縱向力學性能應符合表10的規定。 5.4.2 在高溫下,鋼管的規定非比例延伸強度Rp0.2的數據列于附錄A(資料性附錄)中供參考。 5.4.3 鋼的1%蠕變極限和持久強度極限數據列于附錄B(資料性附錄)中供參考。 表10 室溫下的縱向力學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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