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標準EN和國際標準ISO的關系及維也納協定
Ens的制訂可在歐洲市場起協調作用,消除歐共體各成員國之間貿易的技術壁疊,但同時歐洲的貿易利益和興趣是世界性的,并非到歐聯盟的外部邊界上就止步了,這也就要求歐洲標準與國際標準協調。CEN/CENELEC已發布的歐洲標準,其中優先采用的是ISO/IEC的工作成果,有65%歐洲標準與國際標準有關,而且絕大部分是未作任何改動地加以采用,如EN ISO 1520,EN ISO 2409,只有少數情況是修改后采用的。
ISO/IEC與CEN/CENLELC考慮到歐洲統一市場是全球市場的一部分,必須進入國際市場,要利用歐洲標準化來加強國際標準化工作,因此于1991年6月27日在維也納簽訂了ISO與CEN之間的技術合作協議也稱維也納協議。此協議總原則是:1)盡一切可能確保國際標準和歐洲標準的相等。2)確保國際標準與歐洲標準相等的方法。維也納協議使歐洲法規和歐洲標準在國際貿易中發揮重要作用,同時也推動了國際標準化的發展。
1992年CEN發布了EN 10027鋼的命名體系,EN 10027部分1為《鋼的牌號、主要符號》,第二部分為《鋼的數字編碼》;同年ECISS發布了信息通報IC10《鋼牌號的附加符號》。從此歐洲標準中鋼鐵牌號命名有了規范的統一方法,鋼的數字編碼類似于德國DIN標準中的材料號,目前我們使用較少,而牌號的命名比較重要,因此將10027部分1和ECISS/IC10中所規定的鋼牌號主要符號及附加符號(與寶鋼產品相關部分)編入本摘編供查閱。要說明的是在1992年以前發布的歐洲標準不可能采用上述牌號命名方法,所以其牌號組成與所列命名方法不符,將在今后標準修改時更換牌號,例如EN10130-91中的牌號仍為FeP系列,今后修訂將更換為DC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