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長輸管道、公用管道和工業管道的焊接施工和管理。
1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HYDBP006-2004《壓力管道安裝工程焊接、熱處理過程控制程序》
HYDBP018-2004《壓力管道安裝工程焊接材料管理程序》
勞人部[1988]1號《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則》
HYDBP008-2004《壓力管道安裝工程計量管理手冊》
13 職責
13.1 公司工程部和項目工程技術部門是壓力管道焊接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13.2 項目質檢、安全、機具、物資、人力資源部、資料、經營等部門焊接工作的協助管理部門。
13.3 公司物資部負責配置焊接過程實施的適當設備,各項目負責按計劃進行設備的維護和保養。
13.4 公司物資部和項目配置焊接過程的監控和測量設備。各項目正確使用并按有關規定進行保養。
13.5 火電焊檢公司負責焊接工藝評定、焊工和熱處理工的培訓考核。
13.6 火電焊檢公司負責無損檢測和理化試驗工作。
13.7 各施工單位負責焊接過程的實施和記錄。
13.8 項目工程技術部門和項目質檢部門負責對焊接的實施情況進行監控。
14 工作程序
壓力管道焊接工作流程見圖1。
14.1 焊接專業施工方案。
工程開工前,由項目焊接專職工程師根據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圖紙和有關技術文件、質量手冊、有關的規程和規范,以及顧客和其它相關方的需求等,編制工程項目的焊接專業施工方案,經項目工程技術部門審核和項目總工批準。
14.2 焊接技術文件準備
14.2.1 施工單位焊接技術人員依據施工圖紙和設計文件等,編制《焊接分項工程一覽表》和《焊縫分布示意圖》,經焊接專職工程師和主任工程師審核和批準。
14.2.2 焊接工藝評定
14.2.2.1 焊接工藝評定在火電焊檢公司原有的焊接工藝評定基礎上,對不能覆蓋的項目由施工單位焊接技術人員根據《焊接分項工程一覽表》和相應標準規定要求,及時向火電焊檢公司申報和立項。
14.2.2.2 焊接工藝評定按《焊接工藝評定實施規程》和相應標準規定要求進行。
14.2.3 焊接和熱處理工藝卡
工程項目焊接施工前,施工單位焊接技術人員編制《焊接工藝卡》和《熱處理工藝卡》,并經焊接專職工程師審核和主任工程師批準。
14.2.4 焊接質量檢驗計劃
項目質檢部門在焊接施工前編制焊接質量檢驗計劃,并設立質量見證點(W點)和必要的停工待檢點(H點),經審批后發相關的項目技術部門和施工單位管理部門。
14.3 焊工和熱處理工
14.3.1 根據工程項目所承擔的焊接工作,施工單位焊接技術人員編制《持證焊工一覽表》,并對需培訓的焊工提出焊工培訓計劃,包括人員、培訓考核項目、要求、完成日期等。焊工培訓計劃經批準后實施。
14.3.2 焊工和熱處理工的培訓和資格考核由焊檢公司負責進行。
14.3.3 重要管道施工的焊工上崗資格需經項目質檢部門的審核。必要時可進行上崗前的模擬考核。
14.4 焊接材料
焊接材料的采購、驗收入庫、保管、烘干、發放和回收等按《焊接材料管理規范》規定要求進行。
14.5 焊接和熱處理設備
14.5.1 根據焊縫生產需要應選用合適的焊接與熱處理設備。對關鍵或新型的焊接和熱處理設備可在焊接專業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焊接中具體使用的設備可在焊接工藝卡中明確。機具站和施工單位具體負責調配,必要時公司物資部采購。
14.5.2 焊工和熱處理工應按有關設備的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并經常檢查和保養設備。
14.5.3 項目機具管理部門和施工單位在焊接與熱處理設備使用過程中和使用間隔期間,進行檢查監督,并有計劃地對其維護保養,以保證設備使用性能正常,安全性能可靠。當出現使用性能異常,影響質量時,應停止使用,并進行維修。
14.6 監控和測量設備
14.6.1 焊接過程中對焊接電特性參數、保護氣體流量、熱處理規范、焊條烘干規范、焊材庫溫濕度等過程狀況需得到適量的監控和測量。
14.6.2 焊接過程的監控和測量設備的配置、管理、保養等按《計量保證手冊》及計量管理標準規定要求執行。
14.7 焊接環境
14.7.1 施焊環境應符合下列規定:
14.7.1.1 焊接的環境溫度應能保證焊件焊接所需所足夠溫度和焊工技能不受影響。
14.7.1.2 焊接時的風速不應超過下列規定,當超過規定時,應有防風設施。
14.7.1.2.1 手工電弧焊、埋弧焊:8m/s。
14.7.1.2.2 氬弧焊、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2m/s。
14.7.1.3 焊接電弧1m范圍內的相對濕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4.7.1.3.1 鋁及鋁合金焊接:不得大于80%。
14.7.1.3.2 其他材料焊接:不得大于90%。
14.7.1.4 當焊件表面潮濕、覆蓋有冰雪,或在下雨、下雪刮風期間,無相應的保護措施時,不應進行焊接。
14.7.2 施焊環境由施工單位負責進行管理。
14.8 技術交底
14.8.1 焊接生產開始前,焊接技術人員向焊工等施工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并作好《焊接技術交底單》的記錄,防止未經交底和交底不清而影響焊接質量。
14.8.2 技術交底可包括下列內容:
焊接與熱處理工藝要點(工藝流程、步驟、控制點等);
焊工需具備的持證項目;
相應的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
有關的機工具和測量設備;
安全措施等。
14.8.3 焊工等施工有關人員可結合項目的實際狀況(必要時查看現場),對技術交底內容加以確認。
14.9 焊接
14.9.1 焊前準備
14.9.1.1 焊工在工程項目正式施焊前,進行必要的模擬練習。
14.9.1.2 坡口的加工、焊件的清理、組對、定位焊等必須符合相應的《焊接工藝規程》和《焊接工藝卡》的規定要求。
14.9.1.3 對有特殊要求和關鍵性的焊接施工(如焊接質檢計劃有明確規定的首批焊口/首只焊口),焊接質檢人員匯同焊接技術人員進行施焊前的檢查,并作好《焊接過程控制檢查表》的記錄。
14.9.2 施焊及焊后熱處理
14.9.2.1 施焊的焊接方法、焊材、預熱、焊接工藝參數、施焊順序及層次、施焊技術、操作注意事項以及焊后熱處理按相應的《焊接工藝規程》和《焊接工藝卡》規定要求進行。
14.9.2.2 焊接質檢人員按焊接質檢計劃的要求及時作好焊接過程控制工作,并不定期的對焊接及熱處理施工進行監督和抽查。檢查情況記錄在《焊接過程控制檢查表》中。
14.9.2.3 4.9.2.3 施工單位焊接技術人員作好《焊接施工記錄》,熱處理技術人員對《熱處理施工記錄》及時審核。
14.10 焊接檢驗
14.10.1 焊接檢驗按相應規范和標準的規定要求進行。
14.10.2 外觀檢驗
14.10.2.1 焊工對所焊的焊縫表面質量必須及時進行100%自檢,確認符合規定要求后及時填好焊工自檢單,焊接技術人員經必要的驗證后及時填寫《焊縫專檢申請單》送交質檢部門。
14.10.2.2 焊接質檢人員按相應標準和有關技術要求的規定進行專檢,對不合格的焊縫及時填寫《焊縫外觀不合格通知單》。
14.10.2.3 施工單位對外觀專檢不合格的焊縫必須及時返工,并重新自檢和專檢。
14.10.3 無損檢驗和理化試驗
14.10.3.1 在焊縫外觀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焊縫的無損檢驗和理化試驗。由施工單位質檢人員填寫日檢通知單,交焊檢公司項目工區進行焊縫的無損檢驗和理化檢驗。
14.10.3.2 焊縫的無損檢驗和理化試驗按相應規范、標準和技術文件的規定要求進行。
14.11 各相關部門應及時做好質量見證點(W點)的工作,對停工待檢點(H點)應在《焊接過程控制檢查表》的檢驗停止點簽證單上正確記錄。
14.12 不合格焊縫
14.12.1 不合格焊縫的分類
不合格焊縫的性質或類別一般為產品不合格,分為輕微不合格、一般不合格和嚴重不合格三個級別。
14.12.1.1 輕微不合格是只需進行一般性處理而不需要重新焊接者。如普通的焊縫外觀不合格。
14.12.1.2 一般不合格是對原焊縫需清除而重新進行焊接,且返工次數在相應標準或技術文件中屬允許的次數范圍內。如碳鋼和普通低合金鋼同一位置的挖補次數不得超過三次,中、高合金鋼不得超過二次。
14.12.1.3 嚴重不合格是指重要管道的焊接,同時出現焊縫批量不合格或超過一般不合格的范圍。
14.12.2 不合格焊縫的處理
輕微不合格和一般不合格的處理權限為施工單位的焊接技術人員,嚴重不合格的處理由施工單位焊接技術人員提出處理方案,見《焊接不合格處理單》,報焊接質檢工程師和焊接專職工程師審核,項目總工批準。
14.12.3 不合格焊縫的返工
不合格焊縫的返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4.12.3.1 徹底清除缺陷并確認。
14.12.3.2 補焊時應制訂具體的補焊措施并按工藝要求進行。
14.12.3.3 需進行熱處理的焊接接頭,返工后應重做焊后熱處理。
15 記錄
15.1 焊接分項工程一覽表
15.2 焊縫分布示意圖
15.3 焊接工藝卡
15.4 熱處理工藝卡
15.5 持證焊工一覽表
15.6 焊工上崗資格審核表
15.7 5.7 焊接技術交底單
15.8 焊工自檢單
15.9 焊接過程控制檢查表
15.10 焊接施工記錄
15.11 熱處理施工記錄
15.12 焊縫專檢申請單
15.13 焊縫外觀不合格通知單
15.14 焊接不合格處理單
15.15 熱處理技術交底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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