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鍛造原材料的一般性要求。
1.化學成分符合規定。
2.熔煉、鑄造、軋制、鍛造和清理等生產工藝過程符合規定。
3.表面質量符合要求,沒有劃傷、鱗片、折疊、裂紋等缺陷(或缺陷程度在允許范圍內),對缺陷應予以清除,有時需要將表面全部剝皮。
4.組織狀態符合要求,沒有不均勻組織、過熱組織,沒有夾渣、疏松、氣孔、白點等內部缺陷。
二、對鍛造原材料的檢驗
鍛造原材料在出廠前,生產廠一般都應進行檢驗,以合格品供貨,但是作為使用方的鍛造廠也應該進行必要的檢驗。檢驗可以采用普查或者抽查的方式進行。檢驗的項目可以根據原材料的種類和鍛造的使用要求確定。
1.抽樣檢查化學成分。用火花鑒別、磁感應法和光譜分析等方法檢查材料是否混裝。
2.外觀檢查,確定表面有無缺陷及缺陷的程度、有無脫碳現象。
3.檢驗材料是否符合尺寸與形狀公差的要求。
4.通過斷裂試驗檢查材料內部縮孔和白點;通過熱斷裂試驗檢查材料的熱脆性。
5.宏觀和微觀的夾雜物檢驗;通過硫印試驗檢查鋼中硫的偏析,并確定其偏析區。
6.用顯微鏡檢查晶粒度;檢查金相組織。
7.無損檢查:超聲波探傷、磁力探傷或渦流檢查。
8.通過鐓粗試驗檢查材料的鐓粗性能;通過拉伸試驗、硬度試驗、沖擊試驗等檢驗力學性能。
9.淬透性試驗:當用一個新爐號的原材料時,先制造一小批鍛件,并進行熱處理,然后進行檢查,確定出該爐號材料的熱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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