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支吊架的設置對于管道設計來說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工作,尤其對于那些高溫高壓、有毒可燃、強腐蝕性的管道。
正確的支架設置可以滿足管道強度和鋼度的需要,同時能夠有效的降低管道對機械設備產生較大的附加載荷,防止因管道的震動,位移等原因造成的泄露、爆炸等事故的發生,這樣就可以有效的保護管道和設備管口,保障化工裝置的正常生產運行。
(1) 管道支吊架應在管道的允許跨距內設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A、靠近設備;
B、設在集中荷載附近;
C、設在彎管和大直徑三通式分支管附近;
D、宜利用建筑物、構筑物的梁、柱等設置支吊架的生根構件;
E、設在不妨礙管道與設備的連接和檢修的部位。
(2)管道的支承點在垂直方向無位移時可采用剛性支吊架;有位移時應采用可變彈簧支吊架。位移量大時應采用恒力彈簧支吊架。
(3)水平敷設在管道支吊架上的有隔熱層的管道應設置管托,當管道熱脹量超過100mm時,應選用加長管托。
(4)除下列情況外,應采用焊接型的管托和管吊:
A、管內介質溫度等于或高于400℃的碳素鋼材質的管道;
B、輸送冷凍介質的管道;
C、輸送濃堿液的管道;
D、合金鋼材質的管道;
E、生產中需要經常拆卸檢修的管道;
F、不易焊接施工的管道和不宜與管道支吊架直接焊接的管道。
(5)允許管道有軸向位移,而對橫向位移需要加以限制時,在下列情況應設置導向支架:
A、安全閥出口的高速放空管道和可能產生振動的兩相流管道;
B、橫向位移過大可能影響鄰近管道時,固定支架之間的距離過長,可能產生橫向不穩定時;
C、為防止法蘭和活接頭泄漏要求管道不宜有過大的橫向位移時;
D、型補償器兩側的管道上應設導向支架,其位置距補償器彎頭宜為管道公稱直徑的40倍;
E、導向支架不宜設置在靠近彎頭和支管的連接處。
(6)生根于建筑物、構筑物上的管道支吊架,其生根點宜設在立柱或主梁等承重構架上,支架生根件焊在需整體熱處理設備上時,應向設備專業提出所用墊板的條件。
(7)需要限制管道位移量時,應設置限位支架。
(8)不得用高溫管道、低溫管道、振動管道和蒸汽管道支撐其他管道。
(9)直接與設備管口相接或靠近設備管口的公稱直徑等于或大于150mm的水平安裝閥門應考慮支撐。
(10)沿直立設備布置的立管應設置承重支架和導向支架。
承重管道支吊架應設置在靠近設備管口處,以減少管口受力。如果管道重量過大,一個管道支吊架承重有困難時,可增設可變彈簧承重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