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變彈簧支吊架為彈簧已實現了標準化、系列化。
1975年7月版可變彈簧支吊架手冊中的彈簧標準系列見表22。此系列彈簧足,在原蘇聯I類和II類彈簧基礎上,為滿足不斷增大的荷重和熱位移需要擴充而來的。因而系列繁雜,也不盡合理。此系列彈簧在1984年前投產的機組在廣泛采用。
另一類彈簧系列,是1981年7月版為汽水管道設計技術規定中的彈簧系列。此彈簧系列在個別設計單位或一些小工程仍被采用。
現行彈簧標準,是1983年版汽水管道可變彈簧支吊架設計手冊中的系列,見表23。此彈簧系列按最大壓縮值分為兩類。荷重范圍寬,不但有較寬的大荷重范圍,而且也有較寬的小荷重范圍。荷重系列按等比原則確定,除了小荷重的1至5號彈簧采用約1.538系列比外,統一采用1.333系列比,荷重系列合理。
可變彈簧支吊架彈簧在滿足下列技術要求:
彈簧表面不應有裂紋、折送、分層、過燒等缺陷。彈簧材料應滿足60SizMnA鋼技術條件。
彈簧兩端應有不少于3/4圈的拼緊圈。兩端應磨平,磨平部分不少于園周的3/4。
彈簧的節距應均勻,節距偏差不應大于0.1(t-d),其中七為節距,Do 鋼絲直徑;且在最大壓縮值范圍內,彈簧的工作圈不得相碰。
彈簧為兩個端面應與軸線垂直,彈簧傾斜量不應超過自由高度為2%。
彈簧在最大允許荷重范圍內,其荷重與標準荷重的偏差,不應超過10%。
彈簧應有出廠合格證件。用于主蒸汽、再熱蒸汽、主給水管上的彈簧,安裝前應進行剛度測定。必要明作全壓縮試驗:彈簧壓縮到極限狀態保持5分鐘。卸去載荷后,永久變形量不得超過原自由高度的2%;如超過規定,應進行第二次全壓縮試驗,兩次試驗的總永久變形量不得超過原自由高度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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