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適用于管道支吊架零部件設計溫度高于-20℃的可變彈簧支吊架的工廠制造和現場制作。對于設計溫度等于或低于-20℃的可變彈簧支吊架,除符合本章的通用規定外,還應符合GB150-89附錄C的有關規定或設計圖樣的特殊規定。
可變彈簧支吊架的制作,陳應符合本章規定外,還應符合圖樣要求。可變彈簧支吊架制作單位應具備健全的制造質量管理體系和制度。可變彈簧支吊架制造質量管理制度包括.圖樣審核,材料驗收,保管與發放回收;標志移植;儀器設備的檢查;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的考核,可變彈簧支吊架制造工藝和制造質量的管理、試驗及檢驗;外協購件;標準和資料管理制度;不一致品處理制度;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度以及用戶意見反饋制度等,
可變彈簧支吊架制作單位在焊接方面的技術裝備、人員素質和技術管理方面還應符合GB/T 12468的規定。
可變彈簧支吊架制造質量的試驗及檢驗要求應符合本標準第8章和第9章的規定。焊接必須自持有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焊工合格證的焊工擔任。無損探傷必須由持有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方法無損操傷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
在可變彈簧支吊架制造過程中,標記應自始至終得到保持。可變彈簧支吊架產品出廠時,均應出具符合GB/T l4436規定的產品合格證。
恒力彈簧支吊架應組裝到切實可行的程度,適應裝卸和運輸的限制。如有可能,每個恒力彈簧支吊架組件應整套裝運。恒力恒力彈簧支吊架、變力彈簧恒力彈簧支吊架和類似組合件可與恒力彈簧支吊架組件的其他部件分開包裝或散裝。恒力彈簧支吊架組件或零部件可按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包裝:
a)箱類,在尺寸允許時,恒力彈簧支吊架組件或零部件了有制造廠的標準箱包裝。
b)捆扎:對于尺寸大于標準箱體的恒力彈簧支吊架組件或零部件應捆扎牢固。
c)袋裝;對于尺寸小的散件可以裝在袋內,
d)散裝:對于裝運中不需特殊保護的大型剛性部件,可以不包裝;
e)集裝箱;恒力彈簧支吊架組件或零部件可以包裝或散裝堆存在集裝箱內,以便裝卸。
恒力彈簧支吊架組件或零部件包裝應按GB4879的規定進行。恒力彈簧支吊架組件或零部件包裝尺寸應符合GB4892、GB1413、GB1834、GB2934和GB4995的規定。運輸包裝件的試驗方法應符合GB/T4857.1的規定,對于質量為500~2 000 kg,并至少有一條邊長在120 cm 以上的大型運輸包裝件的試驗方法,按GB 5398執行。對于木制聯運平托盤的試驗方法應接GB 4996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