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道支吊架整體型管部結構
a)管道支吊架整體型管部包括:吊板、導向板、耳板、支管(耳軸),托座、鞍形支座和裙式支座等,這些部件與管道焊接、鑄造或鍛造成為整體。當要求用單個構件實現多向約束時,應將整體型管部結構與約束部件或拉撐桿一起使用,管道支吊架采用整體型管部結構應考慮由此引起管遭局部應力的增加。
b)管道支吊架只要材料是適合焊接的,而且設計滿足溫度和荷載的要求,作為管道支吊架或導向裝置的吊板、導向板、角形夾板等可直接焊在管子上。用于高溫管道的吊板的設計應考慮吊板與管子之間熱膨脹的差異。管道支吊架管部與管子之間的焊縫尺寸設計應使焊縫的剪應力不超過表1規定的或按5.3.3確定的許用應力值的0.8倍。若督部材料與管道材料的許用應力值不同,則取兩者的較小值。管道支吊架焊縫處的焊前預熱和焊后熱處理應接管道材料的要求進行。
二、管道支吊架非整體型管部結構
a)非整體型管部包括:管夾、管箍、管環、管托和U形管卡等。這些管道支吊架管部通過夾持或支托等方式與管道或其絕熱層相連接。
b)當非整體型管部需要承受平行于管道軸線的力和(或)力矩時,管道支吊架應在管道的支吊點處焊接適當的承載肋板(或卡塊),以防止管部和管道之間相對滑移或轉動。最載肋板(或卡塊)的焊接應符合(5.8 4.1 b)的規定。
c)對于A-3級和A-4級熱管道的非整體型管部,管道支吊架在絕熱層內的緊固件應符合GB/T3098.8規定的耐熱用螺紋連接副。